(中央社記者葉素萍、蔡和穎台北28日電)審計部抽查部分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緩刑交付保護管束情況,竟發現,台南地檢署出現緩刑判決日期與交付保護管束日期相差超過28個月的情況,出現監控空窗期。

審計部今天公布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發現檢察機關辦理性侵犯交付保護管束及刑滿出監轉銜業務,相關規範不周。

審計部抽查南投、雲林、台南、高雄等地檢署98年至99年辦理性侵害等案件,緩刑交付保護管束案件計247件,其中143件(58%),緩刑判決日期與分案交付保護管束日期相差逾1個月以上,台南地檢署甚至有超過28個月情事,期間存有監控空窗期;審計部函請法務部研謀改善。

法務部回復指出,將縮短分案期程,另外,台南地檢署個案是因為法院裁判時沒有同時宣告交付保護管束,等觀護人出席社區處遇評估會議時才知情,再經法院事後更正裁定,因此出現28個月後才執行保護管束的情事,將轉請司法院參酌,研議改進措施,以避免發生監控空窗期。

另外,審計部在查核內政部主管業務時發現,各縣市政府家暴及性侵被害人所獲得的資源分配,差距很大,平均每名被害人獲配資源從新台幣1170元到8480元不等,差距超過7倍,其中,又以嘉義縣、花蓮縣、前台中縣、台東縣及基隆市政府為低。1000728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8/5/2vwbm.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225139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