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陳梅英、蔡乙萱/綜合報導〕明基電通高層涉嫌內線交易案,一審判董事長李焜耀等五人均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兩人被控涉內線交易、背信等罪犯行事證不足,仍判兩人無罪,但合議庭認為,李焜耀兩人及財務副總游克用涉有年報、年度財務報告揭露不實情形,因此向檢方告發應另行偵辦三人所涉證交法「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及應由主管機關依違反證交法規定處以罰鍰;依規定,觸犯「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

此外,財務副總游克用、前財務長劉維宇、財務經理劉大文等三人,因知悉明基併購西門子案將造成公司九十四年度五、六十億元重大虧損,公布後將造成明基股價下跌,為公司或貪圖自己不法利益,涉以高賣低買方式,買賣明基股票,昨分別被依違反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判游克用四年、併科罰金兩千萬元,判劉維宇三年半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及判劉大文三年二個月徒刑、併科一百萬元罰金。全案皆可上訴。

李焜耀感嘆 紅色與藍色恐怖

得知判決結果,李焜耀感嘆:「台灣已經沒有白色恐怖,而是紅色與藍色恐怖(檢察官披桃紅色袍、法官披藍袍),這場官司打得很辛苦,面對檢察官鋪天蓋地指控,升斗小民怎麼抵擋得住。」

另對於主將沒事、子弟兵卻被判刑,李焜耀一時語塞,他說他也不願意,但司法系統總有些奇怪的認定,「他們要雞蛋裡挑骨頭,你能怎麼辦?這次放了兩個人,判三個人有罪,下一次呢?」

李焜耀等五名被告昨並未出庭聆判,明基辯護律師葉建廷步出法庭後表示,經過二審判決結果,證實李焜耀、李錫華兩人是清白且無罪的,希望檢方不要再上訴了;對於游克用等三人被判有罪部分,葉建廷律師表示,將會上訴到底。

明基電通高層涉嫌內線交易案,一審判李焜耀等五人均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董事長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兩人將公司股票掛於人頭戶名下,屬「公司自治事項」,未違反員工分紅分配原則,清查資金結果,也查無謀取自身利益情形,此外,李焜耀兩人對於游克用涉內線交易行為,並無證據證明兩人事前指示游或有犯意聯絡,因此判李等兩人無罪。

檢察官公布資料 明基要求徹查

另外,在明基案二審宣判前一天,檢察官將訴訟上使用資料散布給媒體,明基友達董事長李焜耀昨晚發布措詞強烈聲明抗議檢察官這種不當行為,並籲請法務部應該徹底調查此事件還給明基友達一個公道。

昨晚明基友達發出一封主旨為「是非曲直應該取決在法庭地板上的論辯,惡質的放話文化應該終止」的聲明。

該聲明指出,明基案二審法院預定在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宣判,檢察官竟然在宣判前一天將訴訟上使用的資料散布給媒體,並片面解讀證據的內容,企圖藉由媒體來影響審判的結果,以及社會大眾對於明基友達集團的觀感。

明基友達質疑,檢察官守則明訂,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不可踰越所欲達成目的必要限度,法務部也認為應在刑法增訂妨害司���罪名專章,處罰將訴訟資料作訴訟外目的使用之行為人。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9/78/2vwv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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