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親家簡水綿,因連兩年漏報丈夫趙玉柱薪資等,被國稅局移送,國稅局不僅要求補徵還要罰鍰,簡水綿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判決簡水綿敗訴,全案定讞,簡水綿必須連補帶罰繳交2497萬4千多元的稅款及罰鍰給國稅局。

昨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的兩案,分別是簡水綿在2003、2004年漏報趙玉柱所得。

判決書指出,簡水綿2003年漏報本人及丈夫趙玉柱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及利息所得共1790萬多元,計算後,簡水綿補徵應納稅額為668萬多元,加計罰鍰337萬多元。

另外,簡水綿2004年短報趙玉柱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2625萬多元,國稅局認為簡水綿應補稅996萬多元,加計處0.5倍罰鍰49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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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9/2/2vx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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