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考試院今天證實,目前任職於桃園縣的邱姓公務員,98年調任時應為4職等,卻被誤審為5職等,縣政府、銓敘部都沒有察覺,2年多來多領薪資約30萬元。考試院將懲處相關承辦官員。

考試院銓敘部特審司長呂秋慧表示,關鍵在於邱女同時具有3種公務員資格,包括普考護理助產職系公職護士科考試及格、專技檢覈護理師及格、專技護理師高考及格。她原以高考資格在桃園縣府衛生局任職,最高當到薦任第7職等衛生技術職系技士。

呂秋慧推測,邱女原先的工作性質是護理技術人員,可能是不願繼續待在第一線面對傷患,想轉到一般行政工作。卻受限於其高考資格不能相互調任,才在98年改以稍早考取的普考資格,自願領較低的薪水,轉任為桃園縣觀音鄉衛生所衛生行政職系工作。

然而,邱女98年轉任時,被縣府人員搞錯了職等。按規定應是委任第4職等本俸1級,卻被派為委任第5職等年功俸10級的衛生稽查員職務。送到銓敘部審定時,承辦員又正好是新手,誤以為邱女是以高考資格調任,接連兩關都有疏失。

邱女也一直不疑有他,甚至參加了公務員晉升薦任官訓練,獲得合格證書。銓敘部於99年才發現有誤,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追回證書。

呂秋慧表示,將把銓敘部承辦人員、科長、以及2名核稿人員,一併送至考績會議處,另也會追究桃園縣府相關單位的責任。

至於邱女本人,呂秋慧說,由於錯不在她,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追究當事人責任,2年來多領的薪資也不會追回。未來邱女若照程序升到第5職等,要再升薦任第6職等,可以不用再訓練一次。1000728


文章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8/5/2vw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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